在您注册前,请仔细阅读阿里通网络电话代理协议,预祝合作愉快!
请详细填写代理商注册信息,信息确认后,会在两个工作日内为您开通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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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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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协议:
一.协议 佳讯公司与代理商定立的协议,在佳讯公司接受代理商帐号申请后生效[即开始提供服务给代理商,或由佳讯公司开始进行提供(无论代理商得悉与否)服务前的筹备工作或任何有关工作,或由佳讯公司制定并通知代理商的其它方式],协议应继续生效直至根据协议的条款终止为止。 二.代理商权益 代理商有权使用"Alicall阿里通网络电话代理商"的名义,从事一切有关销售本协议规定服务的合法商业活动,但不得在没有得到书面授权情况下以"Alicall阿里通网络电话XX代理商"等具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佳讯利益。 代理商提供给终端用户的销售价格不低于官方指定零售价格之九折。 代理商不会将服务用于任何不当、不道德、诽谤或非法目的或未经征求的广告讯息或推广上或容许他人如此使用服务。 代理商只可使用批准在网络使用的设备并须遵守所有有关使用的法例及规则。 代理商不得进行任何行动以致妨碍或损害网络的运作,或其它合法的服务或设备或服务的提供。 代理商不得向任何其它人士披露佳讯公司发予代理商与服务一同使用的任何私人密码或密码登记标识或其它佳讯公司以书面授权书的其它进入方法,视乎情况而定。若代理商知悉任何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运用给予代理商的私人密码使用服务,或代理商相信其私人密码已遗失或被盗用时,代理商应立即通知佳讯公司。对于代理商因任何该等使用服务或运用代理商的私人密码,登记标识或密码,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佳讯公司概不负责。 代理商须遵守佳讯公司有关代理商使用服务的任何合理指示,香港法例及其它适用法律。 代理商于申请服务时,必须向佳讯公司申报正确及完整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或商业登记证号码,视乎要求),如该等资料有任何变动或更改,应在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佳讯公司。 代理商将不会获得透过其订购信息服务而获得的信息的任何权益或权利,并且同意不会把该些信息转送或散播给第三者。代理商亦同意该些信息只供代理商个人使用,并且代理商不会把该些信息的全部或部份用于非法或不合适的用途上。 三.代理商资料 代理商确认及同意所有就协议有关所提供的数据将根据佳讯公司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订立的政策及惯例处理。 四.提供服务 佳讯公司将尽力提供服务,力争做到不间断的提供通信服务。但倘发生下列问题时,佳讯公司可不予事先通知代理商而随时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 1、佳讯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个别服务以保护所提供的服务或网络的完整性; 2、网络或设备失灵或需要改善或保养; 3、佳讯公司合理地认为服务被人未授权使用或非法盗用;或代理商对服务或设备的使用正在或有可能损坏或干扰佳讯公司的网络或设备; 4、佳讯公司必须遵守有关部门下达的指示或要求; 5、代理商不遵守协议任何条款或发生佳讯公司有权终止协议的情况。 倘代理商不遵守协议任何条款或发生佳讯公司有权终止协议的情况,佳讯公司可停止提供全部或部份服务。佳讯公司保留收取重新接驳费用及要求修改条款及条件(包括付款条件)的权利。 五.终止/解除协议 在下列情况下,佳讯公司可立即终止协议的全部或部份条款或任何服务,若佳讯公司认为: 1、代理商在到期日未能支付欠缴佳讯公司的费用; 2、代理商违反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没有遵守佳讯公司有关使用网络或服务的合理规定; 3、代理商已无偿债能力、或破产、或佳讯公司有合理理由相信代理商无能力支付费用; 4、任何代理商使用有关服务的设备出现未经授权的修改、更改或篡改; 5、佳讯公司因任何理由而需终止网络(若适用)或任何服务的使用; 6、任何由代理商提供的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或佳讯公司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些数据不真实或不正确。 7、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在协议终止前所产生之任何权利及义务。 六.责任限制 在不抵触下列的情况下: 1、倘因佳讯公司控制能力范围以外的事情发生(包括惟不限于天灾、工业行动,第三者的违约或过失、政府行动),服务中断或佳讯公司根据协议的规定拒绝提供服务,使佳讯公司未能履行责任或提供服务予代理商,佳讯公司概不对代理商承担任何责任。 2、除协议另行明确规定外,所有有关佳讯公司提供设备及服务的法律并无明文指出的条款、保证及陈述均在此排除。 3、对与协议有关或与根据协议提供或没有提供的任何服务或设备有关而引致代理商或任何人士的任何的损失、损害或伤害,不论是以合同、侵权行为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随后发生或偶然发生、可预见或不可预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财务损失或商业、利润、储蓄、收入、数据、商誉或使用任何设备的损失,佳讯公司、其雇员、代理人或承包商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对于与任何讯息的错误记录、遗漏、传输、交流、混淆、外泄或讯息的毁灭有关而引致的任何开支、支出、损失、损害或赔偿,佳讯公司及第三方供货商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提供者,概不对代理商或任何人士承担任何责任(无论属于侵权行为或合约或其它情况)。 任何由代理商就协议向佳讯公司提出的索偿均须于该引致索偿事件发生后三个月内以书面通知佳讯公司。若代理商不在前述三个月内发出通知,将被视作放弃该索偿的权利。 协议是受香港法律管辖,代理商服从在香港有管辖权的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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